發達國家VOC限值要求發表時間:2016-09-10 15:08 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引起各界關注,VOCs(揮發性有機物)種類繁多,分布面廣,根據部分國外主要環境優先污染物名錄,VOCs占80%以上。日本1974-l985年環境普查表明,在檢出的化學毒物中,鹵代烴類最多共52種,一般烴類次之共43種,含氮有機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胺類化合物)共40種,以上三類占總檢出毒物的70%。VOCs污染嚴重,與NOx、CnHm在陽光作用下發生光化學反應,吸收地表紅外輻射引起溫室效應;破壞臭氧層形成臭氧空洞,引起人體致和動植物中毒。 隨著VOCs污染范圍的不斷擴大和人們對其危害的逐步認識,1979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跨國大氣污染會議,重點討論了VOCs控制問題,1991年11月通過了《VOCs跨國大氣污染議定書》,要求簽字國以1988年VOCs排放量為基準,到1999年每年削減30%;1990年,美國修訂了清潔空氣法(CAA),要求到2000年將VOCs的排放量減少70%。為此,開發VOCs替代產品,尋找VOCs控制最優技術已成為解決VOCs污染的必由之路。 隨著世界各國對VOC污染的日益重視和環保法規不斷嚴格VOC的排放標準,VOC治理技術亦在逐漸改進和完善。 有機廢氣處理難度大的主要是因為其種類繁多,來源廣泛,而且一次性投資和操作費用高,基本上無回收利用價值。成分復雜的有機廢氣則更加難以凈化、分離和回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作為有機化合物主要分支,是指在常溫下飽和蒸氣壓大于70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內的有機化合物。從環境監測角度來講,指以氫焰離子檢測器測出的非烴類檢出物的總稱,包括烴類、氧烴類、含鹵烴類、氮烴及硫烴類化合物。 西班牙、意大利以及日本等國家都采用顆粒碳吸附+氮氣脫附+精餾塔這一套治理設備,可以實現溶劑回收率高達90%,吸附材料使用壽命10年。其中,氮氣脫附溶劑回收具有以下特點:(1)避免了廢水產生;(2)避免了酸性水對吸附材料和設備的腐蝕,延長了吸附材料和設備使用壽命;(3)深冷回收保證了回收率高達90%。精餾塔分離及提純具有以下特點:1.回收單一溶劑;2.精餾主要是脫醇和去水;3.含水量≤0.1%;4.純度≥99.5%;5.酸度≤0.05%;6.允許有1.5%以下的雜質(不明物);7.達到使用標準。 國外VOC限量要求一覽 近年來,控制VOC限量的規范似乎更新得更加快、更加嚴。下面僅介紹歐盟及北美對相關的VOC限制情況。 1歐盟法規 與VOC關系密切的歐盟法規可能要算歐盟指令2004/42/EC和歐洲生態標簽(Eco-Lable)了。 歐盟指令2004/42/EC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室內外混凝土、木器、金屬底材用水性涂料等產品中的VOC都要達到更低的限值,具體的限值要求如表1所示。作為對比,表1中也列出了之前的限量數據。 歐洲生態標簽委員會在2008年8月13日就室內用涂料和室外用涂料生態標準的決定為2009/544/EC和2009/543/EC,其中關于VOC的限值數據見表1。2009/544/EC、2009/543/EC對產品的定義與2004/42/EC 相一致,對產品中VOC的定義及測試方法也相同,都是指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任何初沸點小于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 從表1數據對比可以明顯看出顯著降低VOC的趨勢。而德國的生態標簽(Blue Angel)則按照DIN 55649定義VOC成分的沸點為低于252.6℃的有機揮發物。 2北美法規 雖然北美制定對VOC的限制措施起步較晚,但進展非常快,力度也非常大。北美著名的環保組織Green Seal針對涂料制定的環保標準GS-11明確規定了墻面、地面、屋頂涂料以及防銹涂料、底漆、中涂中VOC的限量要求。GS-11第三版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對不同產品的VOC限量見表2。 單從數據看,GS標準似乎比EC低,但是GS-11第三版中VOC與先前版本的最大不同在于其更高的沸點定義,即指標準大氣壓下,任何初沸點小于等于280℃的有機化合物。照此方法,常用的成膜助劑TMB(十二碳酯醇)就算是100%的VOC,這無疑對配方設計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GS-36規定了商用粘合劑的環保標準,其中對各類商用粘合劑的VOC都有明確的限量,目前執行的還是2000年10月19日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