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平時并不關心時事、對于環保和科學也知之甚少的中產階層女性唯一的動力來自一個質樸的信念——保護我的孩子。1950年代,她們自發組成了一個團體,給自己取名“驅除煙霧(Stamp Out Smog)”,英文首字母縮寫巧妙地符合國際通用求救信號“SOS”。有男人輕蔑地嘲諷她們是“涂著睫毛膏的女斗士”。她們卻很快證明自己絕不是做秀,而是積極的行動派:做調研、寫報告、到政府請愿、向州長進言治理倡議。
這些努力促成了1970年《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修正案的出臺。這部新的法律將大氣污染物分為基準空氣污染物和有害空氣污染物兩類,并第一次界定了空氣污染物的組成。在法律草擬過程中,洛杉磯在整治環境污染方面的眾多經驗被拿來參考。這條聯邦法律賦予環保部門的使命是:不考慮經濟成本,而以公眾健康作為唯一目標來制定標準。《清潔空氣法》還規定了公民訴訟條款。原告可以是公民、地方政府或非政府組織。也就是說,任何人均可對違反環保法律的行為提起訴訟,而不需要與訴訟標的有直接利害關系。
而州政府補貼的錢并不占用教育、醫療等福利保障的普通財政收入,它來自碳排放限制和交易(cap and trade)項目。這是一項基于市場手段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機制。“限制(帽子cap)”是指由法律規定的企業排放上限,它逐年遞減、日漸嚴格。而被限制所覆蓋的行業內企業必須對排放負責,如果排放超標,那么要么得購買排放津貼,要么得賠償補償罰款。目前,僅僅加州一個州由此涵蓋的排放規模在全世界范圍內僅次于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