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從7月1日起全面開展違法排污行為大整治

發表時間:2019-06-04 16:21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5月31日印發了《關于開展違法排污行為大整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各市利用1個月時間集中開展環境問題自查自糾,從7月1日起將全面開展違法排污行為大整治。



  《通告》旨在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決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促進山西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5月31日印發了《關于開展違法排污行為大整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各市利用1個月時間集中開展環境問題自查自糾,從7月1日起將全面開展違法排污行為大整治。


  《通告》旨在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決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促進山西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通告》要求,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規范排污行為,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持證排污,做到全面達標排放。二、創優企業發展環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各類排污單位要主動開展對標改造,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對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污許可證發放、專項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企業綠色發展。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即日起至6月底,全省各類排污單位要對照環保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各類違法排污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主動服務,指導整改落實。對于主動整改的,依法從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四、嚴查重處違法排污。7月1日起,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將在全省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對于不主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違法排污的,依法嚴查重處。對于屢查屢犯、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排污行為,將建立“黑名單”制度,納入社會信用征信系統;綜合運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依法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行政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此次行動將接受公眾監督,廣大群眾可通過電話、微信公眾號和網絡方式積極舉報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舉報電話為12369,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區號+12369,各市生態環境局;微信公眾號:環保舉報;網絡舉報:登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官方網站。


來源:http://www.mee.gov.cn/xxgk/gzdt/201906/t20190603_705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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