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

發表時間:2019-06-14 08:09

日前,浙江義烏印發《義烏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2020年行動計劃》。全文如下:

義烏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2020年行動計劃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浙政發〔2018〕35號)、《金華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金政發〔2018〕5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施策,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以解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臭氣異味擾民為突破口,強化部門聯動,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集中開展攻堅行動,創建清新空氣示范區,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3%、23%、24%以上;基本消除重點區域臭氣異味,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一)優化產業布局。推動市重大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深化“畝產論英雄”改革,全面推進產業、區域和企業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到2020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別提高4%以上。(發改局、經信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統計局等參與)


加強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限、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


(二)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強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各類專項整治和嚴格常態化執法,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10家以上。(經信局牽頭,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防止“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務。(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各鎮街參與)


全面整治“低小散”問題企業。全面實施以“一從嚴三加快”(即從嚴對標整治、加快入園集聚、加快改造升級、加快產能合作轉移)為主要內容的“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無”為重點的“低小散”問題企業450家以上。(經信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各鎮街參與)


(四)持續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以工業循環經濟“733”工程為示范,在化工、醫藥、印染、建材等行業全面推進示范區和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到2020年,力爭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深入推廣行業清潔生產,針對保留工業鍋爐和窯爐等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每年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0家以上。(發改局、經信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科技局、商務局等參與)


(五)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發改局牽頭,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科技局等參與)


三、推進清潔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一)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深入貫徹執行《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金華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達到上級要求,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5億立方米。按照統籌規劃、清潔高效、規模開發、注重實效的原則,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發改局牽頭,建設局等參與)


(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強化煤炭質量控制,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2020年底前,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2%以上,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供電公司等參與)


(三)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新建生物質鍋爐。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實施,嚴禁燃煤、燃油、燃天然氣等鍋爐直接改燒生物質成型燃料。(發改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行政執法局等參與)


積極發展集中供熱。加大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高污染燃煤鍋爐。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區域,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減量或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各鎮街等參與)


(四)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根據《關于調整義烏市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實施方案》(義政辦發〔2018〕180號)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淘汰全市范圍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確保無死角、無盲區,2019年7月前完成完成高污燃燃料禁燃區建設。(發改局、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管局、各鎮街等負責)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城市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發改局、建設局、行政執法局牽頭,各鎮街等參與)


四、深挖污染減排潛力,強化工業廢氣治理


(一)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提標改造。深入開展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熱電聯產企業燃煤機組廢氣排放穩定達到《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限值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熱電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發改局、各鎮街等參與)


(二)全面推進重點園區廢氣治理。開展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排查園區內大氣污染源,建立企業清單,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建立園區“網格長”制度,每個網格、企業落實到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裝到位、運行維護正常、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園區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各鎮街等參與)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經信局、各鎮街等負責)


(三)全面推進重點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按時完成工業廢氣重點整治年度任務,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有效利用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各鎮街等參與)


五、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一)優化調整運力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30%。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和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積極發展城市綠色物流體系。義烏西鐵路貨場建設銜接兩種以上運輸方式。(交通運輸局、陸港口岸局牽頭,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郵政管理局、陸港集團、義烏西鐵路貨站等參與)


(二)加快車輛結構升級。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上級要求。物流園區、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充電樁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每年推廣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交通運輸局、陸港口岸局、經信局、發改局牽頭,建設局、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執法局、民航局、供電公司、郵政公司、陸港集團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各級由財政保障的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在向社會購買服務以及工程建設等領域中應要求服務、建設單位限制使用高排放柴油車輛,推廣使用符合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交通運輸局牽頭,各鎮街、環保局、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國有企業等參與)


(三)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逐步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嚴格車用、船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油的供應和使用的市場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加大對車用尿素溶液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溶液行為。(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牽頭,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局、中石化義烏分公司、中石油義烏銷售分公司參與)


(四)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排放不達標的出租車更換三元催化裝置。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嚴格新注冊登記的柴油貨車排放檢驗,排放檢驗機構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年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對未經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機動車檢驗機構不予出具環保檢驗合格報告,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機構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配合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牽頭,市場監管局、經信局等負責)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控制區內嚴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作業。加快“冒黑煙”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淘汰,物流園、機場等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民航局、陸港口岸局、生態環境分局、經信局等負責)


推動飛機使用岸電。機場擴建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民航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機場公司、供電公司等參與)


(五)加強油氣回收治理。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管,推動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六、大力推行精細化作業,強化揚塵污染綜合管控


(一)強化施工揚塵控制管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各類施工場地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七個100%”長效機制,《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建設主管部門聯網,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其中,水利項目按《水利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執行。(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行政執法局、各鎮街參與)


(二)強化道路公路揚塵控制。健全環衛收運體系,建筑垃圾實行密閉化運輸,減少拋撒遺漏;增加機械化灑水保潔車輛和設備,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加大國省道等大流量公路的保潔清掃力度,定期對公路隔離欄、橋梁護欄等易積塵部位進行保潔灑水。加強城市、鎮街主要道路灑水保潔,提高重點區域、重點道路灑水頻率。嚴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要密閉。嚴格控制降塵量,平均降塵量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行政執法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建設局、各鎮街等參與)


(三)強化堆場揚塵控制。規范鐵路、公路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易揚塵物料運輸業務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要采取封閉或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減小揚塵污染。規范熱電企業和用煤大戶的散裝貨物運輸管理,所有煤堆場和卸煤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或建設圍擋,實施清潔化改造工作。(交通運輸局、經信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加強礦山揚塵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加強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減塵抑塵,2020年底前完成33座礦山生態修復。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開展裸露土地整治,全面落實圍擋、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各鎮街等參與)


開展沙石場及碎石場揚塵整治。對破碎環節實施密閉化改造或采取濕式抑塵措施。對全市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實施清潔化改造,攪拌車間實施全封閉,嚴格控制揚塵無組織排放。(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負責)


(五)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工程、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等領域推廣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力爭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建設局牽頭,各鎮街參與)


七、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一)嚴控餐飲油煙污染。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探索油煙凈化智能管理平臺建設。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加強規劃布局,新建小區需配套設置滿足生活需求的餐飲功能用房。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行政執法局牽頭,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規劃局、各鎮街參與)


(二)嚴禁秸稈垃圾露天焚燒。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露天焚燒,加大對違規焚燒垃圾和秸稈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等手段密切監測露天焚燒情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農業農村局、行政執法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參與)


(三)嚴管煙花爆竹燃放。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監管,逐步擴大禁限燃范圍和時段,2020年實施全域禁燃。從嚴查處違法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機制,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巡邏巡查實現全覆蓋。(公安局牽頭,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參與)


(四)加強綠化造林。積極推動公共綠地建設和單位綠化,全面排查城市裸露土地,做到能植盡植,倡導庭院綠化、垂直綠化和屋頂綠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大力提高城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比2017年新增造林1000畝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綠化2000畝以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局牽頭,各鎮街等參與)


(五)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農業農村局牽頭,各鎮街參與)


八、實施重大專項行動,解決環境突出問題


(一)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明確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積極參與國家的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等行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局等參與)


(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公安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陸港口岸局等參與)


(三)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淘汰煤氣發生爐、輪窯磚瓦窯。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生態環境分局、經信局、發改局、市場監管局、各鎮街等負責)


(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重點推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印染、化纖、橡膠和塑料制品、木業、合成革、制鞋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到2020年,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企業、化纖合成企業及其他含有有機化學品儲存的企業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大幅降低揮發性有機物的無組織排放。(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五)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專項行動。全面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臭氣異味治理。督促涉臭氣異味企業采取封閉、加蓋等收集處理設施,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和處理率,顯著減少工業臭氣異味的排放。到2020年,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牽頭,經信局、水務集團等參與)


加強垃圾生活廢物臭氣處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處理各環節惡臭治理水平,加強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廢物臭氣異味。(行政執法局、建設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街參與)


九、加強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一)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完善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網絡。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常規指標和揮發性有機物空氣環境自動監測綜合站,及鄉鎮(街道)PM2.5和臭氧自動監測站;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財政局、各鎮街參與)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各鎮街參與)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推進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縣聯網,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強化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配備1套(含)以上遙感監測設備和3套黑煙監測設備,實現與金華市級管理平臺聯網。開展工程機械實時定位、排放監控裝置安裝和排放監控平臺建設。(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牽頭,公安局、科技局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配合做好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上收事宜。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開展大氣治理數字化轉型試點。在省統一基礎平臺、統一開發標準、統一數據標準、統一應用框架下,建立“藍天保衛戰”系統。建立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和感知網絡,打通相關部門涉氣信息系統,匯聚涉氣環境數據以及污染源數據,形成大氣環境專題庫,實現省、市、縣互聯互通。建設“藍天保衛戰”協同指揮系統,建設治氣數字化指標分解、決策指揮、任務跟蹤、考核通報、基層網格監管模塊,實現鎮街和部門協同聯動治氣。建設大氣環境地圖,展現實時空氣質量狀況、空氣清新度、各類涉氣污染指標排放狀況。建立試點平臺與省平臺業務協同聯動機制,明確生態環境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相關單位等參與)


(二)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參與)


嚴格車輛、油品等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汽車維修“造假”現象,加強機動車檢測和維護信息共享。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經信局等參與)


(三)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積極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等。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落實企業、工地、道路、運輸等應急管控措施。(生態環境分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建設局、經信局、各鎮街等參與)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經信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等參與)


(四)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加強區域大氣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分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預警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治理技術和裝備攻關。常態化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大力引進培養大氣污染防治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建立大氣污染治理首席專家制,指導、評估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及成效。(生態環境分局、科技局牽頭,氣象局、發改局、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各鎮街負責)


(二)加強考核評價。將相關部門、各鎮街打贏藍天保衛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開展爭創清新空氣示范區活動,創建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定期調度評估本行動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對考核優秀和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已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并對有關負責人實行約談。(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


(三)加強資金支持。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工作。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治理第三方治理。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車淘汰治理、機場岸基供電、車輛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扶持政策。嚴格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環保電價、生物質發電價格等價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和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電價等。(發改局牽頭,財政局、金融辦、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義烏分行、銀監辦等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稅務局牽頭,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分局、經信局等參與)


(四)動員全民參與。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明確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路線圖、時間表,并向社會公開。定期公布市區和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督促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各鎮街參與)


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各鎮街、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LED顯示屏、圍墻外立面等平臺進行藍天保衛戰的宣傳。(各鎮街、各部門負責)


以往規定與本行動計劃不一致的,以本行動計劃為準;本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上級出臺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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