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20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征求意見稿)

發表時間:2020-04-24 08:51

文章導讀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廣西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日前,廣西印發《廣西2020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征求意見稿)》。


▲   來源:廣西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廣西印發《廣西2020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廣西2020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


(征求意見稿)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廣西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編制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全區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1.5%,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詳見附表),全區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改善和達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年度目標另行分解下達。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由所屬設區市人民政府下達。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加大過剩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按照國家16 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 號)要求,強化部門聯動,以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為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我區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實行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制定年度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和工作方案,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推進企業集群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重點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企業集群,進一步確定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布局,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貨物運輸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統一標準和時間表,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費,降低煤炭消費比重,重點削減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統計、可核查。(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氣化廣西”工程,提升全區天然氣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項目并網投產,重點加快推動存量項目建設。在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工業園區逐步開展清潔燃料升級換代過程,推動供熱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3.持續推進燃煤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加強各類鍋爐環境執法監管。12月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有條件的市縣可以向非建成區延伸。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鼓勵65蒸噸及以上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1.加強柴油貨車污染管控。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限行、重型柴油貨車繞城通行方案。強化多部門常態化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并通過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臺,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報,實現信息共享。以“黑煙車”監測監控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放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南寧、柳州、桂林、北海、貴港、玉林建成不少于 3個遙感監測點位,其他設區市建成不少于2個遙感監測點位。南寧、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貴港指導本市3家以上重點物料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其他設區市根據本市實際開展。建立擁有柴油貨車20輛以上的重點運輸企業名錄,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公交場站等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的入戶監督抽測力度。秋冬季期間,各市路檢路查、遙感監測、入戶檢查的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50%。(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2.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6月底前各市要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進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為重點場所,并向非建成區延伸。開展秋冬季期間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專項檢查行動,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處罰。(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強化油氣回收治理。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執法行動,嚴查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突出問題。推進年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建設試點。北海市、欽州市加大對轄區內石化企業的檢查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4.加強油品監督管理。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涉案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遠洋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1.強化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和信息化監管平臺,嚴格揚塵防控施工監管。各類工地要做到周邊圍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預計閑置3 個月以上或預計2020 年11 月以后仍不能開工或恢復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對裸露土地進行臨時綠化或鋪裝。加大對違法違規施工行為的查處力度,施工現場不得焚燒建筑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建筑工地須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地要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落實城市建筑渣土、垃圾運輸處置核準制度,嚴肅查處將建筑渣土、垃圾交由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違法行為;劃定渣土車輛運輸路線和時間,依法處罰未做到密閉運輸的渣土車輛;加強渣土消納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取締非法消納場所。大力推進道路清掃沖洗機械化作業,2020年8月底前,全區設區城市道路平均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及以上,縣城達60%及以上。加快修繕硬化城市主干道周邊及城鄉結合部道路。對街區、單位、門店實行網格化管理,拉網式清理臟亂差行為,門前實行“三包”,綜合治理國控站點敏感區域周邊的小作坊、小飯店、小店鋪和小街小巷,依法嚴格管控露天焚燒垃圾、露天燒烤等行為,強化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管控。(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開展干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全面推進港口碼頭大型煤炭、礦石堆場防風抑塵、灑水等設施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北部灣港務集團。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南寧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實施“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責任到鄉鎮、村委、農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進一步完善衛星遙感監測露天焚燒火點系統建設,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各市于9月底前基本完成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結合網格員和無人機巡查,形成立體式監控體系。探索在大氣擴散條件有利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對禁燒區外的秸稈進行錯峰集中焚燒。開展夏收、秋收、榨季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重點加大對城鄉結合部、鐵路和高速公路兩側、甘蔗“雙高”示范區等區域的巡查執法力度。南寧、柳州、北海、貴港、玉林、來賓市等設區市須進一步加大禁燒管控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各市要大力發展秸稈綜合利用生態經濟產業,研究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統籌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相關產業發展布局中,加快組織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積極完善農機補貼政策,建立“收儲運”體系,打通種植戶—秸稈收運—綜合利用企業的聯通路徑,加快建立農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環境持續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贏式生態農業發展模式。(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將蔗葉綜合利用項目列入糖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范圍,鼓勵和引導制糖企業開展蔗葉粉碎還田試點,增加土壤肥力。持續提高甘蔗種植機械化水平,推進“種—收—還田”一體化,全區“雙高”基地機收率達到30%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糖業發展辦;責任單位:南寧市、柳州市、貴港市、來賓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3.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號),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加強執法巡查,對違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在污染天氣過程時段,要全面加強禁放區、限放區的執法管控工作。創新多途徑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公安廳。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推動企業限期達標治理。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行業發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證后監管,對無證排污的實施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責令停業、關閉;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處罰。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項目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高標準實施全方位、全周期、全過程、全覆蓋的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貴港等市要按照《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要求,服務、指導和督促轄區鋼鐵企業有序推進各個生產環節超低排放升級改造,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等重點工段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提高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的清潔方式運輸比例,嚴格監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設施正常運轉。重點企業:廣西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貴港市人民政府)


3.深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市要按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環函〔2019〕1888號)要求,結合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動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加大無組織排放管控,完成綜合治理方案中的項目治理,到2020年底前實現達標排放。開展磚瓦行業專項執法行動,結合磚瓦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進安裝在線監測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要求,做好磚瓦輪窯退出工作。鼓勵水泥行業企業試點超低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4.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和在線監控建設,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柳州、玉林市重點推進汽車整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治理升級改造。北海、防城港、欽州等3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貴港市重點推進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其他設區城市根據本轄區行業特點開展VOCs綜合治理。強化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推進火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國電南寧發電有限公司1臺、國電永福發電有限公司2臺,合計130萬千瓦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現到2020年底前我區統調燃煤機組全面超低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電網公司;南寧市、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污染天氣應對


1.強化污染高發季節聯防聯控。狠抓全區春季和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開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重點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等專項行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市要完成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補充完善,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做到涉氣企業和工序減排措施全覆蓋。結合“幫企減污”指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強化鋼鐵、陶瓷、石灰窯、煉油和石油化工、涂料等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級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桿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各地應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提高環境監測水平。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污染物污染監測,綜合運用網格化監測、衛星遙感、激光雷達走航、VOCs走航和組分分析、無人機巡查,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等方法,精準識別污染源,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進一步完善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全區基本實現7—10天預報能力,提高未來3天預測預報準確率,污染天氣過程開展未來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模擬分析。(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氣象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持續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地面火箭標準化作業站點、指揮平臺業務系統建設。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適時精準高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牽頭單位:自治區氣象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充分發揮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作用,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年度攻堅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壓實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層層抓好落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


(二)嚴格考核問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地方,自治區將采取約談、問責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市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將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農業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網格化監管系統建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測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四)強化信息公開與工作調度。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設區市城市和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加強對年度主要任務的跟蹤調度,在秋冬季攻堅等專項行動期間開展周調度、月通報;在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時段,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應急結束后通報。各地要建立相應調度機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迅速解決存在問題。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加強輿論引導。通過電視、廣播、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發布相關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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