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發表時間:2023-12-25 15:48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12月15日起就《山東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山東省將持續提升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動具備條件的長流程鋼鐵企業創建環保績效A級。2023年12月底前,水泥、焦化企業嚴格按照《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完成評估監測和公示,按程序納入動態清單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43臺鍋爐深度治理改造,132家企業完成工業爐窯綜合治理。2024年3月底前,完成596家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420家VOCs治理設施建設或改造,302家無組織治理,2679個儲罐及裝載設施廢氣綜合治理。 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即將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持續改善全省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山東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省秋冬季攻堅方案與生態環境部即將出臺的攻堅方案在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工作要求等方面總體一致。前期,生態環境部已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歡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并注明理由,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20日。 山東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和七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強化全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秋冬季期間(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濟南等13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青島、煙臺、威海3市PM2.5濃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完成年度目標。 二、主要任務 濟南等13市嚴格落實以下任務,青島、煙臺、威海3市結合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推進落實以下任務。 (一)有序推進“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 1.高質量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持續提升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動具備條件的長流程鋼鐵企業創建環保績效A級。2023年12月底前,水泥、焦化企業嚴格按照《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完成評估監測和公示,按程序納入動態清單管理。加強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工作質量管理,對評估監測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重新實施差別電價。啟動火電、氧化鋁、磚瓦等行業環保績效提級行動。 2.扎實推進VOCs綜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按照《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提出的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加快推進VOCs治理重點項目建設。2024年3月底前,完成596家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420家VOCs治理設施建設或改造,302家無組織治理,2679個儲罐及裝載設施廢氣綜合治理。加強企業運行管理,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全面提升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及時更換和清理維護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蓄熱體、過濾棉等治理設施耗材,確保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強化有機廢氣旁路綜合整治,確需保留的應急旁路要加強監管監控。 3.穩妥有序推進散煤治理。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因地制宜、穩妥有序推進平原地區清潔取暖改造,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確保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落實好補貼政策,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細化禁燃管理要求,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鞏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復燒監管力度,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 (二)深入推進鍋爐、爐窯綜合整治 4.持續推動鍋爐、爐窯淘汰更新。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開展全面排查,完善覆蓋全燃料種類、各行業領域、不同爐型的鍋爐和爐窯清單。在鞏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成果的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35蒸噸/小時及以下高效煤粉鍋爐淘汰,完成23臺鍋爐淘汰任務(含高效煤粉鍋爐、生物質鍋爐等)。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推動磚瓦等重點行業工業爐窯關停整合,完成33臺爐窯淘汰任務。 5.深入推進鍋爐、爐窯綜合治理。按照國家部署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加強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設施運行管理。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以燃煤鍋爐直接改燃類為重點,開展抽查抽測,對于污染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依規實施整治。以水泥、玻璃、鑄造、磚瓦、有色金屬冶煉、煤炭洗選、石材加工、石灰、耐火材料等行業為重點,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持續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管控。2023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43臺鍋爐深度治理改造,132家企業完成工業爐窯綜合治理。 (三)持續開展移動源綜合治理 6.推進老舊高排放車輛和機械淘汰更新。依法加快推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符合報廢標準的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規范拆解。推進淘汰更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各市采用經濟手段,推進高排放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 7.加強移動源監督檢查。2024年3月底前,各市組織開展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嚴查檢驗過程數據異常的檢測線和機構。各市組織開展一次專項行動,加強聯合檢查,嚴查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冒黑煙,排放污染物超標和闖禁行等違法行為,重點查驗車輛排放控制裝置和車載診斷系統(OBD),針對國六燃氣貨車,重點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傳感器是否完好。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定位管控,做到應登盡登。 8.建立常態化油品監督檢查機制。持續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對存儲、銷售劣質油品的進行嚴厲打擊,切實保障車用油品質量。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流動供油機制,由加油站等合法合規單位向各類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工礦企業等單位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供應車用柴油。嚴格實施在用柴油等油品的溯源機制,不斷完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嚴厲打擊劣質油品。開展車船和工程機械實際使用柴油和尿素抽測,摸清本地實際使用油品質量現狀,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 (四)著力提升大氣面源管理水平 9.強化揚塵綜合管控。強化城市降塵監測,各市、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建筑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項措施”,充分運用揚塵在線實時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推動揚塵治理成效再提升。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嚴格采取揚塵控制措施,實行分段施工。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對進入城市市區主要道路(除高速外)采取設置固定式監測點位、道路積塵負荷監測等方式,開展道路揚塵監測。 10.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完善秸稈禁燒監管體系,以往年火點較多的市縣、鄉鎮為重點,充分發揮村、組等基層組織作用,加強田間地頭禁燒巡查管理。加強秸稈禁燒監管能力建設,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的市縣和鄉鎮,以及在秸稈火點復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嚴肅通報批評。 11.穩步推進畜禽養殖業氨排放控制。按照國家要求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全面排查試點范圍內養殖場現狀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建立養殖場基本情況臺賬,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以減排潛力大以及惡臭投訴集中的大型規模化養殖場為重點,加強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推動氨等惡臭氣體治理設施建設,做好氨排放監測監管,探索建立畜禽養殖氨排放控制技術體系。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2.依法依規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體系,不斷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啟動條件,及時啟動和解除預警。依法依規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完善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差異化管控要求,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做好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 13.強化監督檢查和應對效果評估。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環境空氣污染高值區管理、大氣污染源遠程監督幫扶兩項工作機制作用,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非現場監管手段,跟蹤企業實際減排成效,督促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責任落實。對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關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環保績效等級。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過程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 14.創建一批大氣治理標桿企業。推動基礎較好、治理水平較高的企業補齊短板、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全面達到環保績效A級、引領性企業要求,中央企業、國企及行業龍頭企業要率先實施。鼓勵績效評級較低的企業,對標先進、夯實基礎,加大改造力度,不斷提升環保績效水平。鼓勵支持新建企業對照行業標桿水平建設。 三、保障措施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為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的關鍵舉措,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建立重點任務推進定期調度機制,加快推進落實,確保按期完成。 各市應按照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和七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本方案要求,一并抓好貫徹落實。請各市于2024年4月8日前,將本市2023—2024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總結報告報省生態環境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