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2015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均未達標。13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超二級標準,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為PM2.5和PM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