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改革路線圖確定:國控點監測事權2018年全面上收

發表時間:2016-01-22 16:40

  近日,財政部和環保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建立起中央、地方、企業責任邊界清晰的環境監測體系,為各級政府環保考核提供準確、權威的數據支撐。

  根據《意見》,到2018年,全面完成國家監測站點及國控斷面的上收工作,國家直管的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立健全;省內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有效建立,同國控監測數據相互印證、互聯互通;環境監測市場化改革邁向深入,第三方托管運營機制普遍實行。

  “今年國務院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和 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一起提出了環境監測改革的路線圖。”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在《意見》之外,環保部聯合了相關部門起草了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方案和加強環境監測機構人員編制改革的兩個配套文件。

  支持建成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直管網

  《意見》提出,中央要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滿足對地方生態環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據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國控監測站點和斷面建設,將全部國控監測站點和斷面分步上收由國家直管。

  “改革的基本原則就是‘誰考核、誰監測’。”前述環保部官員解釋,中央政府負責國家環境質量考核,那么國控監測站點和斷面就應該由中央政府負責。

  此前,環保部監測司司長羅毅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環保部已經初步制定了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三步走”的方案。

  具體而言,初步考慮,今年年底前,爭取完成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2016年,同時推進大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到2017年底,爭取完成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

  《意見》提出,在大氣監測方面,適當增加國控監測站點建設并充實監測功能,實現對全國主要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滿足《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考核和評價需要。

  “目前全國已經完成1436個國控大氣監測點的建設和運行,未來主要是增加國控大氣區域監測站點的建設,初定是65個。”前述環保部官員解釋。

  在水質監測方面,《意見》要求,增加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和國控斷面,覆蓋地級以上城市水域,進一步涵蓋國家界河、主要一級和二級支流等1400多條重要河流和92個重要湖庫、重點飲用水源地等,滿足《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和評價需要。

  前述環保部官員解釋,目前已經完成了972個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建設和運行,計劃將國控監測站點增加2000多個,整體上擴充至3200個左右。

  根據《意見》,在土壤監測方面,支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加密調查,開展風險點位的監測,覆蓋國家重點關注的重要飲用水源地和污染場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國家環境監測網數據質控體系,提高國家層面的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證國家環境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初步考慮,未來全國可能建3萬多個土壤監測點,包括質量點和風險點兩類。”前述環保部官員介紹,不同于五年一考核的質量監測點,風險監測需要每年都開展工作,尤為值得關注。

  落實企業污染源監測的主體責任

  《意見》提出,積極推動地方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上收轄區內市、縣兩級的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斷面,滿足省級考核要求。

  “由于國家負責考核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國控監測點和斷面的環境質量,所以省政府主要考核市級的非國控監測點位和斷面和縣級的環境質量。”前述環保部官員解釋。

  《意見》提出,企業是說清污染排放情況的第一責任人,應依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開展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排污數據,重點企業還應定期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地方政府要從代替企業排污監測中退出來,切實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的職責,健全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強化污染排放過程監管。

  兩部門要求,督促企業履行污染源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責任,對弄虛作假、偷排偷放的企業依法懲處。中央對地方政府履行職責加強環境監察。

  “對此,我們已經起草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及其配套的《技術判定細則》,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行為進行嚴格約束,現在正在等著上部長辦公會,這兩份文件有望近期出臺。”前述環保部官員介紹。

  此外,兩部門要求,中央上收的環境監測站點、監測斷面等,除敏感環境數據外,原則上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第三方專業公司托管運營。地方應加快環境監測市場化,深化環保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培育環境監測市場。

  前述環保部官員解釋,所謂敏感環境數據主要是指跨越國界的流域環境監測站點、監測斷面的數據,這些數據容易引起國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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