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叱詫風云的“停工令”對VOCs治理技術做了具體推薦,生態環境部年底出臺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連續、便攜式監測技術規范發表時間:2019-10-17 13:42 本素材來源于網絡,轉載、分享文章旨在進行技術交流和探討,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問題請聯系后臺管理人員處理。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iGgehKgAgTzjYdyxGYLGQA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一份文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停工令” 此意見稿中對于攻堅行動方案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詳細的說明,對于化工行業VOCs排放等做出了規范。另外對于各省市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做出了安排部署。 此次專項整治的時間為2019年的10月1號到2020年的3月31號,共計6個月。 此次停工令涉及到的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這些城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2+26”城市。 那么內容有哪些是與VOCs相關的?值得我們重視的呢?請跟小萌一起來看看這份震動各行業的“停工令” 1、VOCs治理方向 提升VOCs綜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方案。加大源頭替代力度。2019年10月底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集裝箱、整車生產、船舶制造、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全面推進企業實施源頭替代。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 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 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去除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2019年10月底前,各地開展一輪VOCs治理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2、VOCs監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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