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行動方案》)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網站上進行公示。《行動方案》指出,重點區域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核心區及清遠市,不含惠州龍門縣,肇慶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遠市連山、連南、連州、陽山等山區縣。
《行動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的NOx和VOCs減排目標。廣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級以上市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